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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检察院5人套路诈骗赃款上演“黑吃黑”截取不义之财构成盗窃罪获刑
发布日期:2022-04-09 20:25 点击次数:204“卖卡能赚几个钱?我们等卡里的诈骗款到账了把钱‘黑掉’,肯定能大赚一笔。”几名男子自以为算计得很精细。殊不知,这条“生财之道”的尽头也是法律的严惩。3月31日,湖北仙桃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随着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当地法院判刑,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获刑。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20年5月,徐某为赚钱办理了2张银行卡,并将U盾和手机卡一并卖给彭某,用于出售给诈骗分子。彭某与三名同伙商量后,认为单纯将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分子并不赚钱,但是将卖出去的银行卡内的钱“黑掉”可以大赚一笔,随即笼络指使徐某进行“黑吃黑”。为了顺利“黑钱”,徐某在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前,谎称遗失,补办了一张手机卡。几天后,银行卡顺利卖出,彭某、徐某等人“严阵以待”准备拦截诈骗款。
同年6月3日,一笔2.8万元的诈骗款打到了徐某出售的银行卡上后,徐某等人立即用补办的手机卡进行操作,很快将赃款全部转至徐某新办理的银行卡内,随后5人将赃款瓜分。
“他们在准备‘黑’诈骗款之前,还根据分工,确定了每人分赃的比例。”承办检察官介绍,当时,远在湖南的受害人发现遭遇电信诈骗后,迅速报警。警方很快查到了涉案的5人,先后将他们抓获归案。
仙桃市检察院审查后,以涉嫌盗窃罪对徐某等5人提起公诉。今年3月28日,最后1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刑。最终,徐某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承办检察官提醒,当徐某等人合谋出售本人银行卡供他人使用后,徐某对转入该银行卡中的钱款缺乏占有的基础。上述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不属于本人的钱款进行秘密转移、取现并分赃,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目前,国家正在严打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抓获了大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人。银行卡、电话卡不能买卖、出租、出借,以‘吃黑’的方式截取不义之财,同样构成犯罪。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承办检察官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