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勿将银行卡借予他人江西萍乡4男子“跑分”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2-04-15 14:55    点击次数:125

    勿将银行卡借予他人江西萍乡4男子“跑分”被判刑

    勿将银行卡借予他人!江西萍乡4男子“跑分”被判刑

     

    3月31日,记者从江西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处被告人巫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竹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被告人巫某、刘某、彭某、刘某竹从上线刘某涛处获知,提供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用于“跑分”,即转移网络赌博资金,可分得提成,4被告即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微信及绑定的手机用于“跑分”。

     

    经查实,2021年8、9月,4被告通过“跑分”累计转移犯罪资金20余万元。另查实,2021年4月,被告人巫某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刘某涛,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4、5月,巫某银行卡累计流水达1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