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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大埔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2022-04-14 12:22 点击次数:200记者获悉,日前,大埔法院审结一起多人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案,蔡某豪等4名被告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41.2万元。
据悉,2021年3月起, 蔡某豪和冯某鹏商议后,各出资5万元合作加盟网络赌博平台,并组织何某楠等人在丰顺某公寓成立一间网络赌博工作室,开设棋牌、三公、斗牛、龙虎、幸运飞艇等类型的网络赌场聚众赌博牟利。其中,蔡某豪和冯某鹏以老板身份管理工作室各占二分之一股份;何某楠和陈某各占一成技术干股及每月2000元底薪,主要负责管理、运营网站及财务结算和担任“上下分”客服;胡某婷占网站盈利的8%提成及每月2500元底薪,担任招募赌民的客服。
蔡某豪等人购买大量微信号用于招募赌民,通过分享链接给赌民下载赌博软件进行注册,赌民在赌博软件里有专属ID号,凭分值进行投注和出入款。充减分值,入款上分,出款下分,100元起充,等值兑换1000分,赌场从中抽水渔利。近三个月间,该网络赌博平台超过26个ID投注参赌,涉投注额达18万元。2021年5月18日,蔡某豪等人被拘传到案。
另外,蔡某豪曾因犯赌博罪被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豪等4名被告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蔡某豪、冯某鹏系主犯,蔡某豪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原判缓刑,对前罪和后罪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