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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湖南绥宁县这些人因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被刑拘
发布日期:2022-04-13 01:35 点击次数:188打击涉案“两卡”人员
警情通报
(第一期)
当前涉“两卡”行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犯罪活动突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同时还会被予以信用惩戒,5年内将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户。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现将部分参与涉“两卡”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向社会予以公告。
伍某伟,男,绥宁县河口乡人。因将自己的建设银行卡出借给犯罪嫌疑人进行网络诈骗转账并从中获利,于2022年1月6日被绥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刘某平,男,绥宁县金屋塘镇人。因将自己的光大银行卡出借给犯罪嫌疑人进行网络诈骗转账,于2022年1月12日被绥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黄某华,男,绥宁县武阳镇人。因将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出借给犯罪嫌疑人进行网络诈骗转账,于2022年1月14日被绥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龙某,男,绥宁县寨市乡人。因将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出借给犯罪嫌疑人进行网络诈骗转账并从中获利,于2022年1月12日被绥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黄某为,男,绥宁县武阳镇人。因将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出借给犯罪嫌疑人进行网络诈骗转账,于2022年1月24日被绥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黄某伟,男,绥宁县长铺乡人。因将自己的浦发银行卡出借给犯罪嫌疑人进行网络诈骗转账并从中获利,于2022年1月17日被绥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卿某锋,男,绥宁县寨市乡人。因将自己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出借给犯罪嫌疑人进行网络诈骗转账,于2022年1月13日被绥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龙某峰,男,绥宁县东山乡人。因将自己的平安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出借给犯罪嫌疑人进行网络诈骗转账,于2022年1月12日被绥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游某杰,男,绥宁县红岩镇人。因将自己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出借给犯罪嫌疑人进行网络诈骗转账并从中获利,于2022年1月12日被绥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申某,男,绥宁县红岩镇人。因将自己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出借给犯罪嫌疑人进行网络诈骗转账并从中获利,于2022年1月14日被绥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杨某,男,绥宁县关峡乡人。因将自己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出借给犯罪嫌疑人进行网络诈骗转账,于2022年1月19日被绥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李某洛,男,绥宁县乐安乡人。因将自己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出借给犯罪嫌疑人进行网络诈骗转账,于2022年1月24日被绥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黄某,男,绥宁县武阳镇人。因将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出借给犯罪嫌疑人进行网络诈骗转账,于2022年1月24日被绥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下一步,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对涉“两卡”人员,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最大限度彰显刑罚威严。
绥宁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