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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平昌法院审理全市首例敦促回国滞留缅北人员偷越国(边)境案
发布日期:2022-04-06 20:45 点击次数:111近日,四川平昌县人民法院对吴某偷越国(边)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9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三次偷越国境到达缅甸境内,并长期滞留。
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为维护国家对国(边)境秩序的管理,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是全市首例偷越国(边境滞留缅北人员经敦促回国后接受审判案例。被告人吴某的母亲郭某某在看到平昌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敦促59名平昌县滞留缅北人员回国的通告》后,主动联系吴某,劝说其回国自首。吴某也是看到该通告发布后,第一名回国接受审判的滞留缅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