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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公开审判一起涉案流水达3亿元的帮信案
发布日期:2022-04-03 16:54 点击次数:168近日,河南三门峡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对一起涉案流水数额达3亿多元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25000元;
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15000元;
二被告人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详情
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可能将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办理多张银行卡、U盾各一套,并介绍其四个伙计及被告人赵某在灵宝市多个银行办理银行卡、U盾共计23套;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可能将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办理的多个银行的银行卡、U盾各一套提供给李某。
期间,被告人赵某介绍其三名好友办理银行卡、U盾共计9套提供给李某。后李某将上述银行卡、U盾共计36套提供给南某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转账结算,共计非法获利3万余元。
经鉴定,涉案银行卡交易累计收入为3.3亿余元。
法院判决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二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