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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发布日期:2022-04-06 21:53 点击次数:973月31日,西藏日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判处被告人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初,被害人罗某在抖音平台上注册理财账号,通过添加微信方式与诈骗分子沟通刷单问题,在对方要求下下载“聊聊APP”。被害人按照对方指示进行刷单,并向被告人农某某的账户在内的不同账号上分批转账13万余元,但始终无法提现刷单获取的盈利。最后,被害人在日土县公安局民警制止下停止继续汇钱行为,于今年1月份,被告人农某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农某某为牟利,在意识到犯罪分子刷流水的不法性后,仍将其手机、银行卡及支付宝密码提供对方使用,且通过人脸识别帮助对方解冻支付宝账号,一天内,被告人农某某的流水账目达40余万元。
法庭认为
依据查明的事实,法庭认为,被告人农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密码出借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