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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湖北黄梅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的通告(附名单)
发布日期:2022-11-24 13:33 点击次数:195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中缅等边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敦促60名湖北黄梅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劝促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二、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主动或通过家属及时向户籍地公安机关如实申报,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回国投案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对2021年11月30日后仍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拒不回国的黄梅籍人员采取“五个一律”惩戒措施。
(一)一律冻结其户口,停办所有户政和出入境业务。对长期失联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申报注销户口。
(二)一律冻结银行账户和电子支付。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其可能提供便利的人员银行账户、电子支付予以冻结反制,并取消相关业务资质,五年内不能开办新银行卡。
(三)一律从严政审。缅北窝点人员及直系三代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政治审查严格把握,原则上视为不合格。
(四)一律截断政策补助。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其可能提供便利的人员一律暂停一切政策补助、社会福利发放和资质审查。
(五)一律全面深挖打击。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其可能提供便利的人员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深挖彻查,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四、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不得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黄梅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