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榆林公安抓获19名“两卡”犯罪嫌疑人

    发布日期:2022-11-01 05:03    点击次数:125

    陕西榆林公安抓获19名“两卡”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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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集中攻坚行动”开展以来,陕西榆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精密部署,全警动员、全警参战,深挖细查、追踪溯源,抽调精干警力分赴辽宁、广东、山西、内蒙古、天津、广西等地,半月内抓获涉“两卡”犯罪嫌疑人19人,严厉打击了涉“两卡”犯罪活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8月18日,分局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祁某某(男,19岁)、祁某(男,20岁)和高某某(男,19岁)有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嫌疑。经查,以高某某为首的3人犯罪团伙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微信账号出售给他人,帮助电信诈骗分子流转违法所得资金,获利7000余元,致使受害人损失达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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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分局办案民警紧盯重点线索,深入研判,精准核查,快速出击,辗转千里奔赴辽宁鞍山成功抓获2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21岁)和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17岁),二人在明知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了蝇头小利,向他人贩卖个人银行卡和手机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致使受害人损失达数百万元。

    8月31日,分局办案民警通过多方排查,奔赴西安,成功抓获2名涉嫌“帮信”犯罪嫌疑人。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0岁)和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20岁)贪图小利,在明知租借银行卡和微信号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电诈犯罪团伙实施网络赌博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工具,获利1400余元。

    9月1日,在神木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男,22岁)和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男,21岁),二人在明知出租银行卡、微信账号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以10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为电诈犯罪团伙实施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提供支付结算工具,造成受害人损失10余万元。

    目前,19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榆林高新公安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