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筹集购买私彩和赌博资金澄迈一加油站女员工诈骗287万余元被公诉

    发布日期:2022-07-28 06:28    点击次数:136

    为筹集购买私彩和赌博资金澄迈一加油站女员工诈骗287万余元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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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出生的王某燕是海南澄迈人,案发前系澄迈县某镇加油站员工,为了筹集购买私彩和赌博的资金,她虚构各种事实,以高利息为幌子诈骗11人287.85万元。近日,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王某燕提起公诉。

      据指控,2015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王某燕告诉陈某甲,她的一个朋友做工程资金周转不过来需要借款,并承诺每月10000元给3分利息,以虚假的出让屋基契做抵押,以此对陈某甲实施诈骗,共计诈骗陈某甲57.2万元。除了做工程,王某燕还以家里盖房缺钱、与他人合伙搞高速路工程等理由,利用高利息的幌子,成功诈骗王某甲20万元。

      此外,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间,王某燕虚构其站长做汽油生意缺乏资金的事实,以及其朋友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的事实,并承诺给予高利息为由多次向李某丁借款,成功诈骗李某丁51万元。

      据统计,2015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王某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筹集购买私彩资金、其他赌博资金,以及偿还他人高额利息,利用其加油站员工的身份,虚构与他人合伙搞工程、做汽油生意、燃油发票生意及承诺给予高利息为由向被害人借款,以此对被害人陈某甲、王某甲、邱某某等11人实施诈骗。同时,为防止诈骗被发现,王某燕会按期支付一定利息给被害人。

      2020年2月1日,王某燕主动到澄迈县公安局澄城派出所投案。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共计287.85万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