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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贪小利两名高中生明知是帮助犯罪仍出租微信号
发布日期:2022-07-25 10:08 点击次数:142“我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以后再也不干这种事情了。”7月6日,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得知检察机关对自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这样诚恳地表示。
2020年5月,正在上高中的小明和小亮听同学说对外出租微信可以赚钱,便动了出租微信的念头。小明下载了一个叫“蝙蝠”的聊天软件,从上面找到了想要租微信的人,对方称想要租微信发广告、做宣传,二人欣然同意。然而小明和小亮却发现对方是用微信来实施犯罪活动的。但是为了赚取租金,二人并没有及时停止,反而愈加积极地去找他人提供微信号对外出租。
2020年6月,二人出租的一个微信号被犯罪分子用来冒充领导实施诈骗,造成被害人被骗数十万元的严重后果。侦查机关根据线索将二人抓获。2021年6月30日,侦查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小明、小亮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办理该案时发现,小明和小亮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学生家长和所在学校均表示二人平时表现良好,愿意积极配合退赃,根据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在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帮教条件后,检察机关对二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