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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保安当局打击电脑犯罪法奏效
发布日期:2022-04-02 18:40 点击次数:91澳门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张玉英经征询司法警察局回复议员李振宇书面质询指出,从警方立案数字可见,现行《打击电脑犯罪法》有效回应当前各种网络犯罪的形式和趋势,以及警方执法的需要。
李振宇就全面检讨现行打击电脑犯罪相关法律提出书面质询,他分析今年首三季电脑犯罪案件,认为当中符合《打击电脑犯罪法》中有关“电脑诈骗”定义的案件仅一百○三宗,包括“不当进入电脑系统”、“不当获取、使用或提供电脑数据资料”、“干扰电脑系统”及“电脑伪造”,而涉及“银联卡和提款卡、信用卡网上消费、POS机以及骗取积分”等非法占有财产的电脑犯罪案件则有六百四十宗。
张玉英回复指出,根据现行《打击电脑犯罪法》有关规定,“不当进入电脑系统”、“不当获取、使用或提供电脑数据资料”、“干扰电脑系统”和“电脑伪造”皆为该法所定的不同独立罪名,并非质询所指的“电脑诈骗”犯罪。质询列出“涉及银联卡和提款卡、信用卡网上消费、POS机以及骗取积分”的情况,则属于该法所定的“电脑诈骗”罪涉及的日常案情。
保安当局一直按照《打击电脑犯罪法》所定的各个罪名,进行电脑犯罪案件的分类统计。根据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保安司长办公布的二○二一年首三季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涉及“不当进入电脑系统”罪、“不当获取、使用或提供电脑数据资料”罪、“干扰电脑系统”罪和“电脑伪造”罪的案件,警方共录得一百○三宗,而属于“电脑诈骗”罪的案件则有六百四十宗。故质询所列的有关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差异。
至于针对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和勒索活动,警方则按《刑法典》相关规定予以防治。鉴于资讯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保安当局将持续注视电脑犯罪动态的变化,不断检视现行法律的完备性和有效性,必要时将透过立法或修法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