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石峰区法院3人结伙偷渡缅甸难逃法律制裁

    发布日期:2022-03-31 22:05    点击次数:99

    株洲石峰区法院3人结伙偷渡缅甸难逃法律制裁

    株洲石峰区法院:3人结伙偷渡缅甸,难逃法律制裁

     

    为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群众宗旨,严厉惩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犯罪。石峰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坚决遏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近日,石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境罪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刘某1、刘某2、冯某拘役五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1、刘某2、冯某均系我市石峰区居民。2020年3月底,三人欲出境去缅甸,但又都没有出入境证件,遂伙同他人一起商议偷渡出境。后几人结伙共同从株洲市石峰区家中出发,乘坐交通工具到云南省中缅边境处。几人均没有持相关出入境证件从中缅边境正式口岸出入境,而是采取逃避边防检查的手段,翻过中缅边境的围栏,非法越境到达缅甸地区。2020年6月1日,刘某1、刘某2、冯某等人欲入境回国,又在无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翻过中缅边境的围栏,逃避边防检查非法入境,被云南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被就地隔离14天及被云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回到株洲家中。后经株洲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1、刘某2、冯某伙同他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后三人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