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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义市法院3个月判了27名诈骗分子“帮凶”
发布日期:2022-04-16 02:35 点击次数:190贪图小便宜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结果却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殊不知自己也触犯了法律,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2022年1至3月,27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贵州兴义市人民法院处以刑罚。
2021年8月,韦某某通过聊天软件结识一位叫“阿sir”的网友,“阿sir”招募韦某某帮助其运行及维护一款名为“络漫宝”的网络通讯网关设备,承诺给予其好处费用,月薪过万。经不住高薪诱惑的韦某某,从他人手中收购电话卡,帮助对方运行和维护网关设备。半个月时间,韦某某非法获利7000余元。在此期间,很多受害人正是被该设备所拨出的电话所骗,公安机关经过顺藤摸瓜,将韦某某绳之以法。
经法院审理,韦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违法所得7000元也被继续追缴。
在庭审现场,韦某某懊悔地说:“自己以前不知道出借银行卡会违法犯罪,为了贪点小便宜却铸成了大错。希望大家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网上的东西也不要轻易相信,以免帮助了别人犯罪,自己还不知道,更要承担法律后果。”
2021年10月,兴义市马岭街道的董某某添加了一名陌生网友,董某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对方使用,一天可获得好处费近600元。网友利用他的实名银行卡转账,两次转账金额53.8万余元,全部是诈骗赃款。随后,该案东窗事发,董某某很快落网伏法。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董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很多犯罪嫌疑人因贪图蝇头小利,不料被卷入电信诈骗案。2021年7月,福建省晋江市、贵州省毕节市等地的5人,为贪图转账1万元就能获得10至50元不等的提成,便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等支付工具,帮助境外诈骗分子进行网络非法资金流转,造成兴义市的饶女士被骗102万元,贪小便宜卖卡、租卡的人沦为了诈骗帮凶,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兴义市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严打租售银行卡等帮助诈骗转账等违法行为。仅今年1至3月,共受理“帮信罪”案件50件,27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