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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丰县检察院公诉的首例偷渡缅甸案件宣判
发布日期:2022-08-03 19:31 点击次数:149近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刘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已被法院宣判,该案是永丰县检察院公诉的首例偷越(边)境案件。
2020年1月,张某(另案处理)联系刘某,告知可以安排其偷渡到缅甸工作,要刘某邀集一些朋友一起去,并允诺刘某带人去缅甸上班的话可以拿被介绍人的业绩5%的返点,路途上所有费用由张某承担。此后刘某收到张某方转来共计29900元。同年3月1日刘某邀集艾某、阙某等7人到宾馆集合,后乘坐的士辗转至云南边境。刘某等8人再经近6小时徒步翻山偷渡至缅甸境内,前往缅甸一家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永丰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我国国境管理法规,伙同他人运送7人偷越国边境,严重破坏了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秩序,影响了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贰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