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个新闻也是吓了劳资一跳。而后的想法就是你TM在逗我?
这篇新闻在第一段告诉我们:"一元也算赌博,是不是罚得重了呢。原来,8个人构成了聚众赌博,数额虽小,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摸着你的菊花告诉我哪里规定了“聚众赌博”?
聚众赌博在《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世界赌场排名,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真的触犯了刑法,应该由法院进行定罪量刑,新闻中说的处15日拘留和3000元罚款明显是属于行政处罚啊!
1元炸金花,应该处罚吗?
法条中规定了三个条件:
1、要有营利的目的,同学几个玩1块钱炸金花你和我说有营利目的?
2、赌博的行为,相互要好的同学之间的娱乐活动和赌博行为是两个概念好吗?
3、赌博赌资较大,这个确实达到了山东的标准,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五十六、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标准: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2、参与赌博人数8人以上的;
3、人均参赌金额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2000元以上的;
4、因赌博受到处罚,又赌博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肃地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深深地叹一口气!
这是谁写的?这样能当记者?我决定去找一下这篇新闻的源头,我最先看的是山东新浪转载的齐鲁晚报的。
然后我到齐鲁晚报搜索相关关键词,并没有找到8名大学生泰安宾馆内打1元一把“炸金花”涉赌被抓的新闻,但是找到一篇很相像的叫房间里大喊“快拿钱” ,八人宾馆赌博抓现行的新闻点进去内容完全不同
我又找到齐鲁晚报6月8日的电子版报纸一版一版点开依然没有找到,我又点开两篇新闻看了一下,发现两篇报道都是一位名叫邢志彬的记者写的,地方都是泰安,而且内容都是赌博,人数都是8个人。而且在齐鲁日晚报处根本没有那篇8名大学生泰安宾馆内打1元一把“炸金花”涉赌被抓的新闻。
最后我就想问一句:这新闻是真的?
————————6.11更新————————
今天在网上辗转终于找到了这个新闻的源头http://newspaper.tswb.cc/pdf/20150610/A15.pdf
但是这篇日期却是6月10日,前面的新闻是6月9日,另外记者也换成了赵凯。
那这篇新闻的源头到底在哪里?目前主流媒体都是转载的别的地方的新闻,并没有证明其真实性的证据,只有新京报的一篇报道大学生炸金花被拘 警方否认执法过当说道:“昨日,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介绍,辖区内的财源派出所民警于当晚9时许出警,民警刚走到宾馆走廊,就听到了几人的吆喝声,“他们住在宾馆的410房间,民警在门外确定是赌博后,才让服务员开门进入的。”该工作人员称,当时8人放在床上用来赌博的钱一共是920元。”表明其曾向该派出所求证过。
这新闻的真实性确实存疑,真真假假各位自己看官自己判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