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名福建男子结伙偷渡去缅甸赌场打工被提诉

    发布日期:2022-03-17 01:16    点击次数:120

    多名福建男子结伙偷渡去缅甸赌场打工被提诉

      导读:2020年2月初,被告人陈某甲拉拢被告人陈某丙、陈某丁一起到缅甸赌场打工,被告人陈某乙拉拢陈某戊(2004年**月**日出生,另案处理)一起到缅甸打工。2020年2月25日世界赌场排名,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丙、陈某丁、陈某乙及陈某戊听从缅甸“老板”(身份不详)安排,一起乘坐一辆商务车从福建省漳浦县出发。

      被告人陈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6231989********,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浦县**镇**村**号,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于2020年3月25日被漳浦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陈某乙,男,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6231974********,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浦县**镇**村**号,家住漳浦县**镇**村**号。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于2020年3月25日被漳浦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陈某丙,男,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6231978********,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浦县**镇**村**号,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于2020年3月25日被漳浦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游戏规则1玩法人数:游戏人数需要4人,才能开始游戏。

      被告人陈某丁,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6231979********,汉族,小学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浦县**镇**村**号,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于2020年3月25日被漳浦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漳浦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丙、陈某丁、陈某乙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于2020年8月24日向漳浦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20年2月初,被告人陈某甲拉拢被告人陈某丙、陈某丁一起到缅甸赌场打工,被告人陈某乙拉拢陈某戊(2004年**月**日出生,另案处理)一起到缅甸打工。2020年2月25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丙、陈某丁、陈某乙及陈某戊听从缅甸“老板”(身份不详)安排,一起乘坐一辆商务车从福建省漳浦县出发,至2020年2月27日到达云南省沧源县。期间,该“老板”转账人民币一万元给被告人陈某甲用于支付雇车费用,路上的吃、住等花销均由被告人陈某甲先垫付,待到缅甸再与“老板”进行结算。2020年2月29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丙、陈某丁、陈某乙及陈某戊结伙偷渡至缅甸绍帕,后被当地警方抓获,遣送回国。

      2020年2月29日世界赌场排名,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分别对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丙、陈某丁、陈某乙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