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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一男子开设赌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2-04-03 09:51 点击次数:1412016年1月上旬至中旬,被告人黎某先伙同黎某干、苏某伟、苏某乐、张某(均已判刑)等人在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龙杨村苏某伟家旁边的工棚内设置桌子、凳子、扑克牌等赌博工具,作为赌场博彩资讯,供参赌人员赌博。每天聚集数十人在该赌场以“三公撑船”的方式赌博。赌场由“苏某龙”总负责,安排合伙的黎某先、黎某干、苏某伟、苏某乐、张某等人到赌场发牌、抽头参赌拉赌注等,并管理赌场账目和分红。
2016年1月21日下午,公安机关在该赌场当场抓获当天负责发牌、抽头、参赌拉赌注的黎某干、黎某科、苏某伟、苏某乐、张某,并抓获参赌人员秦某、黎某广等人,缴获赌资5453元。2017年11月21日,被告人黎某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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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黎某先以营利为目的博彩资讯,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某先犯开设赌场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黎某先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黎某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